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文章来源:文明校园发布时间:2008-01-03浏览次数:5682

 
各处(室)、系(部):
      为有效处置我院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学院财产和全体师生人身安全。现将《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00八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突发事件   处置   印发   通知                                 
抄 送:机关党总支、工会、团委、学院领导、存档(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1月3日印发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处置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处置我院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在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的直接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和确保学院稳定,保障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莆田市教育系统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为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三条  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态,不可麻痹大意,不可掉以轻心,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处置影响学院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问题发生前,要立足防范,超前工作,掌握主动;二是问题发生后,要迅速判断性质,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
二、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院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第五条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院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院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校舍倒塌、火灾、师生在校园或学院组织集体活动中死亡或重大伤害等安全事故;校园内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内发生师生严重闹事、停课、游行等群体性事件;校园内发生重大治安案件等。    
第六条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一)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院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学院为主可以处置,同时按规定必须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院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院和其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由地方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处置,学院应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学院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全力控制态势发展,同时按规定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三)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院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院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含3人)以上,需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置,甚至需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学院应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学院领导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按规定必须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
三、组织管理
第七条  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负责处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指导、协调各系(部)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各系(部)负责处理本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
第八条  学院成立“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促各处(室)、系(部)按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学院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第九条  学院“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学院保卫科,由相关职能处室组成,具体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具体方案,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承办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工作。
设立学院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值班室,全日值班,特定时期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
第十条  各系(部)成立主任负责的系(部)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系(部)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系(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防范责任制,检查、督促本系(部)各项突发公共事件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广泛深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公共事件防范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四)平时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与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有序应对和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及时向学院报告本系(部)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处置情况。
四、实施与处置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要建立健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第十二条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准确、全面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性突发事件在事发1小时内报告,并采取相应有效的处置措施,重特大事件必须在事发的第一时间报告,对属于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还应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院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立即指挥启动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确定的相关人员职责开展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限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应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严格遵循“先控制、后处置,生命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
(一)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学院要予以重视并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以避免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学院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方案,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要立即按相关职责开展工作,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将简要情况迅速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学院要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请求支持,并迅速开展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应急工作预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视情况成立特大突发事件指挥机构,迅速开展指挥工作,院领导要亲临第一线,同时,迅速向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五、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由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并限期结案。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主要由学院组织调查,并上报调查结果;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向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调查结果。
第十六条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院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院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六、奖惩
第十七条  对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学院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学院或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