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文明校园发布时间:2008-01-10浏览次数:5180

各系部: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已试行一年,现正式颁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00八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学生  综合素质考评  实施细则  印发  通知
抄  送:学工处、教务处、团委、财务科、保卫科、学院领导、
存档(2)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二00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配合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推动学校全面素质教育计划的实施,正确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考评是学校对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定,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成绩作为评定“综合奖学金”、“校三好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测评的结果直接与学生的毕业推荐、推荐入党挂钩。
第三条 综合素质考评积分由德育分、智育分、文体分和奖罚分四部分成绩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综合素质积分=德育分+智育分+文体分+(奖励分-处罚分)。
第二章  德育分测评
第四条 德育分成绩由学生自评成绩和班级评定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评估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代表比例为本班级学生数的10%。
德育分=学生自评成绩×30%+班级评定小组评估成绩×70%。满分为30分。
第五条 评定的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品德修养、组织纪律、学习态度、公益劳动、集体观念、宿舍表现、社会实践、爱护公物、服务意识十个方面的表现。
评分标准参见附表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品德行为测评标准”。
第六条 评定要求:
每个班级的德育分评定结果一般应符合下列比例:
A档(优秀)不高于60%(27-30分);
B档(良)不高于40%(23-26分);
C档(及格)不限比例(18-22分);
D档(不及格)不限比例(14-17分)。
第三章  智育分测评
第七条 智育分以平均学分绩点和学习课程的总学分进行计算。
学期智育分=60×加权平均分(加权平均分=Σ学科成绩×学分数/总学分)注:学分数即为周课时数。智育分满分为60分。
第八条 体育课成绩不计入智育分。补考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均只按及格记载;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
第四章  文体分测评
第九条 评定的内容:包括体育课成绩、平时表现、集体文体活动、特长发挥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满分为10分。
评分标准参见附表2“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文体表现测评标准”。
第十条 体育课免修者体育成绩以D(及格)计。
第五章  奖罚分
第十一条 社会工作奖励分参见附表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会工作奖励分标准”。
第十二条 荣誉称号奖励分参见附表5“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获各级荣誉称号奖励分标准”。
第十三条 校级以上文体竞赛奖励分参见附表6“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级以上文体竞赛奖励分标准”。
第十四条 受各级处分扣分参见附表7“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受校各级处分扣分标准”。
第十五条 奖罚分满分为20分。
第六章  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于后一学期开学初组织测评,最后一学期不测评。
第十七条 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下,各班级按照“个人计算    小组审核    班级审核”的流程计算积分,并将计算结果送系(部)审核、统计。
第十八条 各系部应组成以党政领导、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系团总支、系学生会骨干、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系部学生综合考评测评审核小组,负责对班评结果的审定并公示,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者,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负责解释和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九条 各系部审定后应将测评结果公示3天,然后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打印成花名册,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后报院学工处审核备案,如发现有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学工处有权提出调整意见,并负责解释和给予公布。学院学工处设立举报制度,用于对积分计算及统计过程进行民主监督。
第二十条 每学期(年)按班级排定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积分名次,作为评优评先评奖和推荐入党的主要依据。学年综合素质积分为上、下两学期综合素质积分之和。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综合素质积分测评结果评定:
根据每学年综合素质积分测评结果按下述计算方法评定:
三年制专科生:
A=0.4A1+0.4A2+0.2A3。
其中:A1为第一学年综合素质积分 ;A2为第二学年综合素质积分;A3为第五学期综合素质积分;A为三年加权平均测评分。
两年制专科生:
A=0.6A1+0.4A2。
其中:A1为第一学年综合素质积分;A2为第三学期综合素质积分;A为两年加权平均测评分。
五年一贯制专科生:
A=0.2A1+0.2A2+0.2A3+0.3A4+0.1A5。
其中:A1为第一学年综合素质积分;A2为第二学年综合素质积分;A3为第三学年综合素质积分;A4为第四学年综合素质积分;A5为第九学期综合素质积分;A为五年加权平均测评分。
根据A,按专业排列毕业生个人积分名次,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测评登记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除上述规定的奖罚分项目以外,有特殊情况必须奖、扣分的(如见义勇为等),须经系部学生综合考评测评审核小组提出,学工处或团委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公示后才能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有奖励积分项目的,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品德行为测评标准”
项目
评分标准
政治表现10分
A、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B、积极要求进步,踊跃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C、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D、敢于和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作斗争。
9-10
8
6-7
0-5
品德修养10分
A、服饰整洁、讲究卫生、生活不奢侈浪费;
B、诚实守信,讲实话、办实事;
C、尊敬师长、乐于助人,敬老爱幼;
D、仪表端庄、待人礼貌,男女交往举止得体;
E、为人正直,有正义感,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9-10
8
6-7
0-5
组织纪律10分
A、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定;
B、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C、维护教学秩序,维护工作、生活秩序;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D、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打闹,不集体闹事;
E、不抽烟、不酗酒。
9-10
8
6-7
0-5
学习态度10分
A、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B、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C、遵守实验室有关规定,及时完成作业;
D、考试不违纪、不作弊;
E、积极参加科研活动。
9-10
8
6-7
0-5
公益劳动10分
A、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
B、在劳动中不怕苦、不怕累,积极肯干;
C、遵守劳动纪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9-10
8
6-7
0-5
集体活动10分
A、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
B、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学校、系和班级等组织开展的活动;
C、维护集体利益,关心集体;
D、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E、坚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9-10
8
6-7
0-5
宿舍表现10分
A、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美观整洁,整理好个人用具;
B、宿舍成员之间团结友爱;
C、遵守宿舍管理有关规定,不吵闹、不乱用电器;
D、不留宿异性及校外人员。未经批准不晚归或夜不归宿;
E、宿舍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学生全面成才的活动。
9-10
8
6-7
0-5
爱护公物10分
A、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门窗、桌椅、图书、体育器材等公共财产;
B、保护公共设施,不损坏消防设备以及灯具、水龙头、宣传栏、标语牌、垃圾桶等设施;
C、美化生活环境,爱护花草树木;
D、珍惜粮食,节约水电;
E、敢于同损坏公物的行为作斗争。
9-10
8
6-7
0-5
社会实践10分
A、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B、按要求及时完成实践报告或心得;
C、在实践活动中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9-10
8
6-7
0-5
服务意识10分
A、主动承担社会工作;
B、工作积极热心;
C、乐于助人;
D、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E、积极参加“献爱心”活动,帮助同学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9-10
8
6-7
0-5
注:如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德育分按零分计算。
 
附表2“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文体表现测评标准”
项目
评分标准
体育课成绩60分
A、有上体育课:
本项得分=体育课成绩*60%;
B、没有上体育课:
本项不得分,但本表满分调整为40分。
54-60
48-53
36-47
0-35
平时表现10分
A、积极参加晨练;
B、经常参加课外活动;
C、有较好的身体素质,不因健康而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
D、有基本的文体活动能力;
E、体育达标。
9-10
8
6-7
0-5
集体文娱活动10分
A、积极参加学校、系和班级等组织开展的文体活动和其他校园文化活动;
B、参加活动期间不故意缺席或迟到、不早退;
C、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9-10
8
6-7
0-5
特长发挥20分
A、个人获校内比赛1-3名可评为优;
B、个人获校内比赛4-8名可评为良;
C、个人参加完校内比赛可评为中;
D、个人参加校外校级比赛可参照A、B、C的标准评分;
E、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的专长或爱好。
18-20
16-17
12-15
0-11
 
附表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会工作奖励分标准”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备注
校、系级主要学生干部
1.5
1.2
1
-1
学生干部考核标准参见表4
校、系级一般学生干部
1
0.8
0.6
-0.6
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1.2
0.9
0.6
-0.6
班级一般学生干部
0.8
0.6
0.4
-0.4
注:院学生干部由院团委组织考核并公布;
系学生干部由系组织考核并公布;
班级学生干部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考核并公布;
各类各级学生干部考核优秀率限定在30%以内;
担任多项职务者最多按两职务累计加分,其中一个职务折半算分。
 
附表4“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标准”
等级
评分标准
优秀
1、品学特别优秀、以身作则,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20%以内;
3、除积极配合学院、系组织活动外,能主动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称职
1、品学兼优、以身作则,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40%以内;
3、除积极配合学院、系组织活动外,能主动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
基本称职
1、尚能品学兼优、以身作则,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起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稳定;
3、配合学院、系组织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不称职
1、不能以身作则,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不起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较差;
3、不能配合学院、系组织开展活动。
 
附表5“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获各级荣誉称号奖励分标准”
项  目
加  分
国家级先进个人
20
省、部级先进个人
15
市级先进个人
8
院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5
院优秀团员、积极分子
3
院优秀青年志愿者
1
见义勇为者
酌情加5-8分
在校风校纪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对学院工作的改进意见被采纳、实施受到学院表扬者(以学院正式文件发文)
1
在校内外做好事,事迹突出(系部证明),受到表扬者
1
参加义务献血者
2
发表一篇文章或一则宣传报道
系部刊物每次加0.5分;《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报》加1分;地市级加2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8分
注:1、每学期仅按获得的最高荣誉加分;
2、各班级应在班级测评阶段公布本奖励加分结果。
 
附表6“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文体竞赛和各类考试等的奖励分标准”
项目
参赛级别
获得名次
每人加分
个人项目及参赛人数在12人以下(含12人)的团体项目
国家级
第一名、一等奖
10
第二至三名、二等奖
7
第四至八名、三等奖
5
省、部级
第一名、一等奖
6
第二至三名、二等奖
4
第四至八名、三等奖
2
市级
第一名、一等奖
3
第二至三名、二等奖
2
第四至八名、三等奖
1
参赛人数在12人以上的团体项目
前三名
每人1
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大型或对外交流的比赛或文艺演出,经学院有关部门确认为表现突出者
1
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二级)
2/4
在校期间通过中国IT资格证书
4
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四级)
6/8
在校期间获得技能鉴定(等级)证书
初级
2
中级
4
高级
6
技师(含工程师)及技师以上
8
注:1、获得竞赛优秀奖、优胜奖者按同等参赛级别的三等奖折半算分。
2、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加分标准: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者按学完一门课程6学分计算。
3、学生必须是在我院学习期间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获得“技能鉴定(等级)证书”,在出示考试成绩或证书原件以及上交复印件经有关部门检验后才能加分,且相关项目只能各加分一次。
4、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辅修第二专业、参加函授或自学考试(专升本、第二专业)”,在出示考试课程成绩原件(“辅修第二专业”课程成绩由教务处提供)以及上交复印件一份后,考试成绩合格的每门课程加0.5分,且每门课程只能加分一次。
5、各班级应在班级测评阶段公布本奖励加分结果。
 
附表7“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受校内各级处分扣分标准”
项目
扣分
项目
扣分
班级内部批评
1
严重警告处分
7
系部通报批评
2
记过处分
10
全校通报批评
3
留校察看处分
15
警告处分
5
受刑事、行政拘留或开除学籍处分的综合素质考评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