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条例》的通知

文章来源:文明校园发布时间:2008-01-14浏览次数:5541

各系部: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条例》已试行一年,现正式颁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条例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  奖学金  评比条例   印发  通知
抄  送:学工处、教务处、团委、财务科、保卫科、学院领导、
存档(2)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在校生奖学金评比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期不参评)。
第二章  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德端正,尊师重教,文明礼貌;
2、刻苦钻研,勤奋学习,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5、学生综合考评成绩学年内两个学期均达80分以上。
    6、体育锻炼达标。
    7、本人提交参加奖学金评比的书面申请。
第三章  学生个人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名额和评选条件
第三条  奖学金等级、金额和评选条件
1、等级:分为一、二、三等三个等级。
2、评选条件:除具备另二条基本条件外,还要具备本条评选条件。根据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进行评定,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由各系(部)提供。(参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湄职院学[2008] 号)
(1)一等奖学金:学期综合测评积分名次居班级人数前8%之内。
(2)二等奖学金:学期综合测评积分名次居班级人数前16%之内。
(3)三等奖学金:学期综合测评积分名次居班级人数前30%之内。
     3、金额和名额:
一等奖:奖金1200元/学年,受奖面为2%;
二等奖:奖金600元/学年,受奖面为8%;
三等奖:奖金300元/学年,受奖面为15%。
评比奖学金时以同一班级为一个评选单位,每学年评一次。在校一学年以上的学生,具备评奖学金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奖学金评选。
在计算每一等级人数时以四舍五入法计。
各等奖学金在评比中出现符合条件者的人数多于所分配名额时,按综合分由高至低排序考核评选上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享受学生奖学金:
1、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尚未撤消者;
2、违纪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者;
3、学业成绩出现不及格者;
4、所在宿舍本学年累计两次(含两次)评为“无星宿舍”。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定组织与程序:
每学年在第一学期初进行上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1、 九月中间,各系、部组织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同时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公布上学期每位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分。
    2、 九日下旬,各班主任和辅导员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考评和社会工作情况算出综合积分,根据学生奖学金的必备条件和获奖比例(一等奖占全班人数2%,二等奖占8%,三等奖占15%)向系、部提出获奖者的初评名单。
    3、十月上旬,各系、部对初评的获奖者的获奖资格进一步审核,报学院学工处审核,并公示7天。
    4、十月下旬,学生处将各系部获奖学生名单报学院批准,之后正式公布,并颁发各项奖学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严格禁止系部、班级截留、挪用学生奖学金;各项奖学金发放时,由获奖学生直接签领。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3月起实施,解释权归院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