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61号)第四条规定,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我院各部位火灾危险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确定学生宿舍楼、实训楼、图书馆、教学楼部位为本学院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消防 重点部位 决定
抄 送:仙游县消防大队、学院领导、存档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