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校园维稳工作领导体制
第三章 校园维稳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第四章 季度校园维稳情况排查调处报告工作制度
第五章 季度校园维稳形势研判工作制度
第六章 季度校园维稳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第七章 校园维稳工作责任查究与奖励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校园维护稳定(以下简称“维稳”)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校园社会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公共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校园维稳工作各项长效机制,加强校园维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校园维稳工作决策程序,提高校园维稳工作决策水平,增强校园维稳工作整体实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正常的校园教育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维护稳定小组制订印发的《季度维稳情况排查报告工作制度》《季度维稳形势研判工作制度》《季度维稳情况通报工作制度》、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福建省校园维护稳定工作若制度》(修订)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莆田市校园维护稳定工作若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精神,结合我院校园维稳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若干制度》。
第三条 适用范围。校园维稳工作领导体制,校园维稳信息报告,季度校园维稳排查调处报告、形势研判、情况通报以及校园维稳工作责任查究与奖惩,适用本《若干制度》。
第四条 级别划分。本《若干制度》所称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和校园稳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学院制订印发的《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湄职院【2008】73号)中,根据校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第五条 责任机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处(室)、系(部)、各有关单位是负责人,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校园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校园维稳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内是校园维稳工作的责任人。学院党委把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领导干部抓校园维稳工作实绩列入干部考核范围,与干部晋级晋职挂钩,形成制度。
第六条 预警机制。各处(室)、系(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应对校园社会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校园维稳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深层次研判和科学决策体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把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校园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和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第二章 校园维稳工作领导体制
第七条 校园维稳工作领导体制。为切实加强校园维稳工作的领导,保证校园维稳各项工作的落实。学院成立校园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园维稳领导小组”),下设校园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园维稳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校园维稳办”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校园维稳信息“联络员”制度,负责校园维稳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动态收集、汇总、报告工作。
第八条 学院校园维稳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学院院长、分管维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人事处、教务处、学工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科、网络中心、各系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学院党委和校园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维护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直辖市开展校园维稳工作;及时掌握、直辖市解决影响校园稳定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开展校园社会安全类和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教育部及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工委、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维稳工作事顶,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第九条 “学院校园维稳办”主要职责。“学院校园维稳办”设在学院党政办公室,办公室正副主任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正副主任担任,选派信息“联络员”负责校园维稳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工作。“学院校园维稳办”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学院校园维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调研,认真查找校园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维稳工作。
2、健全机制。负责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校园维稳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季度校园维稳排查调处、形势研判、情况通报工作制度,形成完善的预防预警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校园维稳工作责任机制、责任查究机制和激励机制。
3、应急处置。负责制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部门开展预防预警行动的培训与《预案》的演练工作;在学院校园维稳领导小组直接指挥下,积极稳妥处置涉及校园社会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的突发事件。
4、督导检查。负责督促、领导、检查有关部门落实校园维稳工作目标管理的各项应对措施和责任制;及时总结和推广学院校园维稳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督促事发部门根据已发生的校园社会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性质,查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 、信息报告。负责建立健全校园维稳信息报告工作机制,明确校园信息报告工作的主体。负责全院校园维稳信息动态以及季度校园维稳排查调处情况的收集、汇总、报告工作。
6、其他事项。完成学院校园维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学院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主要职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校园自然灾害类(包括气象、海洋、洪水、森林、地震等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及其引发的校园不稳定的信息动态的报告工作;掌握和处置影响校园稳定的师生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排查影响学院稳定的隐患和处置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将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领导干部抓校园维稳工作的实绩列入干部考核内容,与干部晋级晋职相挂钩,为学院维稳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负责收集影响校园稳定的各种预防预警信息,完善快速传递紧急信息制度。
2、监察审计处:负责排查和掌握有关校园党风廉政问题、教育乱收费等方面引发影响校园信息动态的报告工作;负责检查各部门落实校园维稳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效能机制,督促各部门及时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查究处理因工作失职的责任人;与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因上述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3、人事处:负责排查和掌握学院人事工资制度改革、职称评定等涉及教职工利益方面引发影响校园稳定的隐患及其信息动态报告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应急处置因上述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4、教务处:负责排查和掌握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影响学院稳定的隐患及其信息动态报告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应急处置学生因上述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5、学工处:负责排查和掌握学院学籍、学历、毕业文凭等方面影响校园稳定的隐患及其信息动态报告工作;负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日常管理和影响校园稳定的相关因素,与相关部门共同应急处置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
6、总务处:负责校园建筑物倒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事故灾难类以及地质性等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及其引发的校园不稳定的信息动态报告工作;负责排查和掌握学院办学条件、后勤保障、学生食堂物价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影响学院稳定的隐患及其信息动态报告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应急处置因上述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7、招生就业处:负责排查和掌握学院违规招生、虚假承诺文凭、中介诈骗招生和就业等方面影响校园稳定的隐患及其信息动态报告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处置因上述问题引发的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
8、保卫科:负责校园事故灾难类(包括火灾、拥挤踩踏、交通安全、溺水、大型群体活动等因素安全事故)和校园治安、周边环境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及其影响校园稳定的信息动态报告工作。
9、网络中心:负责排查和掌握校园网络中散布淫秽色情、鼓动学生集体罢餐、罢课等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各种有害信息动态及其报告工作;负责校园网站的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各种有害信息,与相关部门共同应急处置因上述引发的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
10、各系部:定期召开维稳工作形势分析会,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调处各种矛盾纠纷,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学院维稳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和信息动态报告工作。
学院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应确保兼职的校园维稳信息“报告员”,负责本部门上述职责范围内的校园维稳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动态以及季度校园维稳排查调处情况的收集、汇总、工作,及时向“学院校园维稳办”报告。
第三章 校园维稳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校园维稳信息报告工作的要素。校园维稳信息(含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校园维稳工作和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底,直接影响到对校园维稳工作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校园信息报告要做到:要素完整、报告及时、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客观翔实、文字精炼、简明扼要。各处(室)、系(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校园维稳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灵敏畅通的校园维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渠道网络,及时掌握和报告影响校园稳定的信息,为积极有效维护校园稳定、应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校园维稳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学院校园维稳领导小组是校园维稳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其校园维稳办是维稳信息收集、汇总、报告的主要责任部门;有责任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总值班室、“校园维稳办”报告校园维稳的信息。学院保卫科,由于内保工作的特殊性,在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紧急重要信息时,在向学院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院领导报告、向维稳办通报的同时,可直报省校园维稳办。学院分管稳定工作的领导是校园维稳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维稳办主任是具体责任人,维稳办信息“联络员”是具体办事人。
学院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校园维稳信息的“联络员”和保卫部门的政保干部,确保其切实履行校园维稳信息动态的收集、汇总、报告的工作职责,提高校园信息报告的时效与质量以及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首报率。
第十三条 校园维稳信息收集的渠道。校园维稳办特别是学院保卫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的校园维稳信息动态收集网络,及时掌握师生对教学、管理、生活等方面热点问题,尤其是在开学初、毕业生离校、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和政治活动、重大节庆、大型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敏感日子期间的师生思想动态,以及影响校园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积极采取多种有效的措施,不断拓宽信息收集的渠道:一是要注意从以本院学生名义在校园网和社会网建立的网站、贴吧、QQ群中,获取有关校园维稳和群体性事端萌芽及社、校园热点问题的信息动态。二是可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开放的校园维稳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动态报告的平台,接受师生的信息报告。三是学院保卫部门要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积极探索在学院基层单位、学生群团组织、学生会中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校园维稳隐患报告的激励机制,及时收集和掌握校园维稳的信息动态。
第十四条 校园维稳信息报告的范围和内容
1、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等问题而引发的校园群体性事端萌芽的信息动态。因学院资源和生源供求矛盾突出,教学、后勤、生活服务设施超负荷运转,学院管理滞后和学生需求相矛盾所产生的问题,酿成群体性事端萌芽的信息动态;因学生学历、学制、学籍、毕业文凭、招生就业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端萌芽的信息动态;因学院人事工资制度改革、职称评定、毕业生就业等涉及师生利益方面等问题引发的影响校园稳定的群体性事端萌芽的信息动态。
2、国际国内重大热点等问题引发校园政治性群体性事端萌芽的信息动态。因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校园政治性群体事端萌芽的信息动态;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单个突发事件引发的连锁反应的校园群体性事端萌芽的信息动态;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以及手机短信息,有关问题的讨论成为校园网上热点问题之一或出现大范围的串联、煽动或蛊惑信息,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以及其他可能会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师生思想动态闹事苗头。
3、校园网络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各种有害信息动态。校园内发生利用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开设的网站、贴吧、QQ群、博客、播客、校园论坛或手机短信等,制造、传播、散布淫秽色情、鼓动学生集体罢餐罢课、攻击诽谤的谣言等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稳定的各种有害的信息动态。
4、境内外敌对等势力对校园渗透和破坏活动的信息动态。境内外敌对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宗教势力、境外宗教和非政府组织对师生思想渗透和破坏活动,校园及周边涉及对师生各种非法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活动,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校园、社会政治稳定的非法活动的信息动态。
5、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等因素而影响校园稳定的信息动态。因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治安环境或校园内发生聚众械斗、打、砸、抢 、烧等事件;校园内突发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等公共事件,造成学院师生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而引发的不稳定的事端;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安定稳定的信息动态。
第十五条 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范围和内容
1、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范围。一是发生较大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二是可能引发重大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三是对可能演化为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敏感信息,特别是校园内因各种重大热点敏感等问题引发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以及集体上访、罢餐、罢课、罢考等群体性事件萌芽的紧急信息动态。
2、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一是事件发生的基本过程,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激烈程度、行为方式。二是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初步判断、影响程度和范围,已造成后果的评估。三是已采取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效果。四是校内外师生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五是事态发展、蔓延、变化的趋势,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方案和建议等。六是信息报告应标注所报单位、信息期号、签发人姓名、报送对象、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核实情况。
3、校园突发社会安全类公共事件信息的续报和终报。在处置较大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过程中,学院校园维稳办要随时跟踪事态发展变化和处置情况,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总值班室、省校园维稳办续报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确保信息的连续性,以便根据事件发展、变化趋势,调整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事件处置完毕时,及时终报事件处置结束的总结。
第十六条 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时限
1、紧急电话报告的时限。较大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内(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立即电话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
2、紧急文件报告的时限。较大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信息执行电话报告后,事发学院校园维稳办应当在第一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以书面形式将紧急信息以传真方式上报当地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总值班室、省校园维稳办,必须进行电话确认接收的情况;此后还应通过教育公文信息与交换系统补报电子文档。
3、特殊情况报告的时限。事发学院校园维稳办对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在事件发生后2个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应及时说明具体原因,并在现场指挥部设立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
,保持与当地政府和省校园维稳办的密切联络。
第四章 季度校园维稳情况排查调处报告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季度维稳情况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校园维稳领导小组,要建立每季度定期组织开展一次校园维稳情况排查调处工作的长效机制;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着眼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季度校园维稳情况排查调处工作,切实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 季度校园维稳情况排查调处工作重点
1、排查调处的重点单位: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处、网络中心、各系部等。
2、排查调处的重点问题:影响校园安定稳定的各种隐患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敏感、热点问题。重点对办学条件、饮食卫生、校园治安和周边环境、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敌对势力破坏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特别是招生、就业、学籍、学历、学制、毕业文凭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排查调处。
3、排查调处的重点对象:对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各种敏感、热点问题特别关注的师生,心理障碍的师生,后进学生,经常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人员,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制造事端的人员等。
4、排查调处的重点部位:新校区基建、学生宿舍、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食堂、学生文体活动场所、社团活动中心、电子阅览室等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的聚集场所以及学院校园周边环境。
第十九条 季度校园维稳情况排查调处的原则。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在季度校园维稳情况排查调处工作过程中,要坚持“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原则,建立排查调处与防范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重点人员和重点群体的思想动态,将预防性措施落实在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前,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对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制造事端的重点人员,要切实加强防范,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稳控。在化解矛盾和问题时,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稳定压倒一切,二是维护教育政策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三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把握原则、认真分析、稳妥处理。
第二十条 季度校园维稳情况排查调处的措施
1、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排查调处工作要内紧外松地按照“认真、低调、平稳、稳妥”的要求扎实推进,把影响校园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纳入排查调处的视野,摸清底数,建立重点问题登记备案和台账制度,层层分解调处任务,落实调处责任,明确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时限,实行重点问题消结和反馈制度,落实责任倒查,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防范,努力从源头上加以预防和控制。
2、整合力量,有效调处。学院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学院党委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研究或向上级校园维稳领导小组汇报,以便有效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调处力量,予以解决;校园维稳领导小组积极运用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手段,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将解决实际问题和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把矛盾和问题有效地化解在校园内,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3、完善预案,应急处置。校园维稳领导小组要一步完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校园稳定工作应急机制建设,一旦校园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时予以应急处置,迅速平息事态,严防事态升级扩展到校外。要在广泛宣传国家政策的同时,教育引导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反映问题,告诫学生合理的诉求必须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解决,对于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加强教育,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过程,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积极运用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手段,多做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引导师生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化解矛盾,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到整个处置的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慎用强制措施和警力,加强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二十一条 季度维稳情况报告工作机制
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每季度末月15日之前,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校园维稳工作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校园维稳办报告。学院维稳办,每季度末月20日之前,将本院维稳工作排查调处的情况,以书面方式向省、市校园维稳办报告。
学院校园维稳办对每季度全院维稳工作排查调处的情况,进行全面收集、归纳、分类、梳理、汇总,下季度首月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行政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季度校园维稳形势研判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季度校园维稳形势研判工作机制。校园维稳领导小组是对本院校园维稳形势进行研判的主体,校园维稳领导小组会议是对本院维稳形势进行研判的主要形式。校园维稳领导小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校园维稳形势研判会议;紧急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召开季度校园维稳形势研判会议的时间应安排在每季度末月初进行;参会的对象为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全体成员及校园维稳办人员。
第二十三条 季度校园维稳形势研判的内容。校园维稳领导小组要对影响校园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全面汇总、归纳、分类、梳理,把敏感、热点问题和涉及面广的重要事件及重大隐患作为重点,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研判、准确把握问题的成因和发展趋势,形成可供决策的研判成果。增强校园维稳信息动态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形成完善的预测、预警工作机制,使报送的校园维稳信息动态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预警性。
校园维稳领导小组要根据研判结果,结合本院维稳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相应校园维稳工作。
第六章 季度校园维稳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季度校园维稳情况通报工作机制。为加大校园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落实责任制,有效促进问题和矛盾的解决,建立校园维稳情况通报制度。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应在作出校园维稳形势研判的基础上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校园维稳领导小组以研判确定的影响全院校园稳定的突出情况和面临的重大隐患为主要通报内容,于下季度首月初向学院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各处(室)、系(部)、各有关单位以及学院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作出通报。
第二十五条 季度校园维稳情况通报问题的督办。对通报的情况和问题,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问题,狠抓落实工作。学院校园维稳领导小组要加大跟踪、督导、检查、反馈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对省校园维稳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突出问题,要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并做好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专报工作,扎实推进校园维稳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七章 校园维稳工作责任查究与奖励制度
第二十六条 校园维稳工作责任查究机制
1、通报批评。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不按规定的条件选配校园维稳信息“联络员”和保卫部门政保干部的,季度校园排查调处情况报告不及时的,校园突发群体性事端萌芽的信息动态迟报、漏报或避重就轻的,学院校园维稳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
2、责任查究。对校园维稳工作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不严格、严重失职渎职而发生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或因信息报送不及时、迟报、漏报、谎报、有意瞒报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学院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对上述问题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取消资格。对已被命名“先进单位”的部门,实行动态管理;对由学院校园维稳领导小组研判会议决定进行挂牌督办的校园维稳重点问题经限期调处未解决或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取消其继续保持该荣誉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校园维稳工作表彰激励机制。学院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开展校园维稳工作的情况,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把维稳工作纳入学院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每年召开一次全院校园维稳信息工作会议,对校园维稳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以及在处置校园群体性事端和突发公共事件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能够及时、准确、高质量报告校园维稳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校园维稳办主任、“联络员”和保卫部门的领导、政保干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若干制度》是学院开展校园维稳工作的制度,各处(室)、系(部)、各有关单位应遵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及其维稳办和保卫部门,要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动态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动态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第三十条 本院其他有关校园维稳工作及信息报送程序与本《若干制度》规定的精神不一致的,以本《若干制度》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若干制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制定,报省校园维稳办(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备案,并根据实际问题的变化,及时修订本《若干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若干制度》自2008年4月2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