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湄职校:
根据省、市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学校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开展学院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 重要意义与工作目标
开展学院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是做好学院安定稳定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为此,要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出发,精心组织,认真排查本处(室)、系(部)、本部门存在的不安定不稳定因素。通过排查,全面了解学院在办学行为、办学条件、后勤保障、教育教学、师生思想状况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问题以及校园不安全、不稳定的隐患,为全面加强我院安定稳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 排查工作的范围和重点问题
排查工作的范围是各处(室)、系(部)、湄职校。
排查的重点问题:
1、招生、学籍、学历和收费问题。是否存在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招生问题;是否存在内容不实或虚假的招生广告和宣传;是否存在乱收费问题。
2、管理问题。是否严格办学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是否科学有序;教育质量是否有保证;是否存在高职高专学校挂靠本科学校举办高等学历教育。
3、办学条件和食品卫生问题。教学设施、设备能否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文体活动场所等学习生活条件是否得到保证;是否存在学生食品卫生问题。
4、校园及周边环境问题。校园及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端的因素;是否存在邪教组织的破坏和非法宗教渗透活动;黑网吧、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无序经营的摩的等容易引发事端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5、师生思想状况问题。当前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是什么;深层次、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有哪些突出表现。师生网上维权信息有哪些具体反映。特别是经常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人员、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制造事端人员等突出的问题。
6、思想政治教育问题。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否存在基础弱、管理松散问题;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构是否都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政工干部;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是否得到落实。
三、排查工作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1、排查工作时间:2008年11月22日至12月20日
2、排查的工作方法:采取自下而上,点面结合,自查与抽查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排查工作要坚持内紧外松原则,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扎实推进。
3、排查工作的步骤: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自查阶段:11月22日至12月5日,由各处(室)、系(部)、各部门按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及职责范围,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的自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确定自查、排查的重点问题,重点部位,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二、抽查阶段:12月5日至12月10日,由学院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单位部门进行抽查。
第三、整改阶段:11月22日至12月30日,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要积极采取边排查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对排查出来的一些突出隐患要挂牌督办。
四、排查工作的要求
1、各处(室)、各系(部)、湄职校、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立即开展工作,明确排查工作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表,根据提出的排查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对问题进一步分类、分解、细化,并把排查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2、要注重把握政策和策略,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维护教育政策严肃性、稳定性和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原则,认真分析,妥善处理。
3、要建立排查问题登记备案和台帐制度,实行问题消结和反馈制度,落实责任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归纳和分析,形成专门排查报告。
4、学院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这次排查工作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不能按时完成排查任务或不能及时排查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将追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要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各处(室)、系(部)、湄职校要于12月5日之前形成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送保卫科汇总转报学院校园维稳办。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8年11月22日
主题词:教育 学院 安定稳定 排查 方案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