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为了进一步推进创建省级“文明学校”活动在全院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更好地总结学院文明创建工作经验,充分展现我院文明创建工作所取得的良好成果,充分展示我院广大干部、教职员工和学生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貌,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鼓舞全院师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文明创建工作中去,推动学院创建“文明学校”活动更上一个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先进单位”和“创建先进个人”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12月上旬—1月上旬
1、请各推荐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交党政办汇总。
2、12月下旬进行公示。
3、1月上旬进行表彰。
二、评选方式
1、“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创建先进个人”由各系(部)党支部根据评选要求与师生日常表现进行推荐。要认真填写创建“文明学校”评优评先推荐表(见附件3,各部门自行复印)。拟推荐的先进名单由各部门审核后上交党政办,报党委研究决定,经公示后予以表彰。
2、“创建先进单位”将根据评选标准,结合日常工作和年终精神文明检查情况由党政办与监察审计处联合推荐,审核后报党委研究决定,经公示后予以表彰。
三、推荐名额
每个系(部)的推荐名额按学生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详见附件。
四、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评选创建“文明学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大力宣传在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是全面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积极营造浓厚创建氛围的有力举措,有益于进一步总结创建经验,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的创建积极性,激发大家参与文明创建的热情。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推荐工作,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台、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评优评先活动,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2、要严格标准。各部门在进行推荐的过程中,要严格评选标准,不要马虎应付,搞摊派,搞平均主义。各职能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填写推荐意见,要确保把表现最突出、最能体现学院文明创建成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出来,树立成典型。
3、要公平公正。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好中选优,整个推荐过程要始终做到公开透明,党政办要认真做好推荐名单的公示,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
附件:1、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2、创建“文明学校”评优评先名额
3、创建“文明学校”评优评先推荐表
中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8年12月1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 评优评先 通知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 2008年12月2日印
附件1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一)文明班级
(1)教室卫生。
教室要保持地面清洁,墙壁无污迹,门窗无灰尘,室内无杂物,物品摆放整齐。
(2)包干区卫生。
包干区要保持地面无杂物,沟渠无污水。
(3)佩戴校徽。
在校时间,每一位学生都要佩戴校徽。
(4)晨练。
晨练组织有序,出勤率高,活动积极性高,内容丰富。
(5)教室财、物用电管理。
爱护班级公物,节约用电,桌椅、日光灯、广播等无损毁,班费收支透明,使用合理。下课后,教室能及时关灯、关门、关窗。
(6)行为习惯。
学生能够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重老师,无顶撞、谩骂、侮辱教师现象。注重言行举止文明得体,不穿奇装异服、留长发(男)、染黄发、戴手饰、穿拖鞋进教室,不乱扔废弃物品,不乱刻乱画,不践踏、攀折花草,不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7)学习情况。
学生上课(含自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课堂纪律好,学生能主动配合教师开展教学,学习积极性高。同学之间友爱团结,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呈现健康向上的良好风貌。
(8)有下列现象之一不得被评为“文明班级”:
1、不参加学校举行的集会活动;
2、班级学生中有严重违纪问题或违法犯罪问题;
3、班级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班级公物遭到严重损坏;
5、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文明宿舍
(1)总体要求:卫生整洁、爱护公物、勤奋学习、文明礼貌、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生动活泼、情趣高雅。
(2)室内卫生
1、有值日制度,并能认真执行,个人床位及家具按要求摆放。
2、床上用品干净,叠放整齐。
3、物品摆放整齐,门、窗玻璃干净,室内无蜘蛛网,室内干净整洁、无异味。
4、地面干净(包括床下),无痰迹及纸屑、污物。
(3)遵守纪律
1、不在宿舍内以任何方式赌博,不打架斗殴。
2、按时就寝、不喧哗、不打闹,在上课、午休、晚自习以及晚上熄灯后,不大声播放音响及弹奏乐器,不在走廊上进行打牌、下棋、嬉戏、打闹、打球等活动;不传播小道消息和低级趣味的事,不看黄色书籍、音像制品,不登录黄色网站。
3、不乱拉电线,不违章使用电器,不在宿舍内生火做饭。
4、不向卫生间、走廊抛掷物品(如垃圾、纸屑等),不向窗外泼水、吐痰、抛掷物品,不在宿舍内燃烧物品。
5、不在墙壁上乱画、乱写。
6、夜间无不归宿舍现象,不留宿非本室人员。
7、夜间不晚归,晚归者能主动出示证件并登记。
8、保护好室内卫生工具及一切设施,不破坏公共设施,能节水、节电。
9、不在公寓楼内进行任何经商活动。
(4)思想品德
1、尊重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地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辱骂殴打管理人员。
2、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在宿舍内以任何形式散播违反法律的言论。
3、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同学间要友好相处,发生矛盾时,要妥善解决,并及时向所在老师和相关部门反映,不得使矛盾激化。
4、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保质保量完成。
5、能对不良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老师和相关部门反映。
6、生活作风正派,男女交往举止得体。
7、不在宿舍内张贴不健康的字画。
8、老师或长辈进入宿舍应起立相迎,对各项工作检查人员要以礼相待,对客人要热情周到,到他人宿舍应先轻轻敲门,不贸然闯入。
(三)创建先进单位
组织管理制度健全,干部和工作人员有较强的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性。岗位责任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能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无责任事故和违纪现象。办公环境整洁,教职员工仪表大方,服装整洁,言行规范,举止文明得体。工作热情、周到,无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拖拉应付的官僚主义现象,未受到投诉。
(四)创建先进个人
(1)教师部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党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中忠诚党的事业,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政治觉悟。
2、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本职岗位中努力工作,严格遵守教学规范,能认真备课,有教案。严肃课堂纪律,讲究教学方法,教学质量好。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调课、不无故缺课或自行请人。
4、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积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5、联系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思考,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明创建活动,在学校和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产生了积极影响,为充分发挥本部门、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的特色和优势,使本单位、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创新做出贡献。
(2)学生部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并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处理问题。
2、熟悉并积极宣传《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守则》、《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协助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搞好学生教育管理的日常有关工作。
3、能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听课认真,无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严格考试纪律,无作弊现象。能遵纪守法,无盗窃行为和参与打架事件。能团结同学一起勤奋学习,求实进取,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学习成绩良好。
4、能注意仪容仪表,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在校园内不穿背心、拖鞋和运动短裤。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在学习、工作场所不大声喧哗、打闹,文明就餐,排队购买饭菜,无插队、吵闹现象。爱护公物,无损坏公共设施行为。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有益的校园文化创建活动,有良好的文明素质,能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并与其作斗争。
6、所在班级原则上是文明班级或所在宿舍是文明宿舍。
附件2
创建“文明学校”评优评先名额
先进名称 | 名额 | 推荐单位 | 审核单位 |
文明班级 | 机械系6个,工商系4个,电子、信息、化工各3个,共19个 | 各系(部)党支部 | 监察审计处、学工处、教务处、保卫科 |
文明宿舍 | 机械系8个,工商系4个,电子、信息、化工3个,共21个 | 各系(部)党支部 | 监察审计处、学工处、保卫科 |
创建先进个人(教师) | 处室3名,每个系1名,基础部3名,图书馆1名,共12名 | 机关党总支、各系部党支部、图书馆党支部 | 监察审计处、人事处、 教务处 |
创建先进个人(学生) | 机械系8名,工商系4个,电子、信息、化工各3名,共21名 | 各系部党支部 | 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学工处、保卫科 |
创建先进单位 | 处室(含图书馆)3个,系部2个 | 党政办、监察审计处 | 党政办、监察审计处 |
附件3
创建“文明学校”评优评先推荐表
表一:文明班级
推荐单位: 时间:
推荐班级 | |
班主任 | |
推 荐 理 由 | (内容可附后) |
推荐单位意见: | |
监察审计处意见: | |
学工处意见: | |
保卫科意见: | |
学院党委意见: |
表二:文明宿舍
推荐单位: 时间:
推荐宿舍 | |||
所在楼层 | 辅导员 | ||
推 荐 理 由 | (内容可附后) | ||
推荐单位意见: | |||
监察审计处意见: | |||
学工处意见: | |||
保卫科意见: | |||
学院党委意见: |
表三:创建先进单位
被推荐单位 | |
推 荐 理 由 | (内容可附后) |
党政办意见: | |
监察审计处意见: | |
学院党委意见: |
表四:创建先进个人(教师)
推荐单位: 时间:
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
工作内容 | 出生年月 | 职称 | ||||||
推 荐 理 由 | (内容可附后) | |||||||
推荐单位意见: | ||||||||
监察审计处意见: | ||||||||
人事处意见: | ||||||||
教务处意见: | ||||||||
学院党委意见: | ||||||||
表五:创建先进个人(学生)
推荐单位: 时间:
姓名 | 班级 | 性别 | |||||
担任职务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推 荐 理 由 | (内容可附后) | ||||||
推荐单位意见: | |||||||
监察审计处意见: | |||||||
教务处意见: | |||||||
学工处意见: | |||||||
保卫科意见: | |||||||
学院党委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