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评范围
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
二、考评内容
1.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2.政治理论学习和理论水平提高情况,业务学习和工作能力进步情况;
3.对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形势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
4.指导共青团建设或指导学生会活动开展情况;
5.学生班级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
6.指导班级开展活动情况及效果;
7.对系(部)学风、校风建设做出贡献;
8.日常学生管理工作(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评先、资助、评议、评定经济困难学生和发放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文明宿舍建设等)情况及其成效;
9.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
10.所在系(部)校园文化活动及相关活动获奖情况;
11.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或发表论文情况。
12.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工作情况,成效情况。
三、考评原则
学生辅导员考评要坚持以下原则:
1、质和量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工作量的大小,也注重工作质的高低;
2、点和面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工作的重点,也看工作的整体;
3、常规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常规性的日常工作,也看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4、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既看阶段性结果、最终结果,也看工作过程中的努力程度;
5、重视绩效的原则,主要看工作中实际取得的成绩和效果;
四、考核办法
1.由学工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量化表,增强可操作性。
2.学校每学年对各系(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系(部)评议、学校相关部门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40分,系(部)考核占40分,学校相关部门考核占20分,满分100分。
3.各系(部)组成由系领导、部分教师代表及系(部)管理人员参加的测评小组,负责对各系(部)辅导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员数为7人。
4.被考核人三项得分之和为本人考核综合得分
F总=F学生+F系+ F院
F学生为学生对辅导员工作打分统计结果总和的平均值;F系为系(部)测评小组对辅导员打分的结果;F院为学工处、团委等部门对辅导员打分的结果。
五、实施步骤
辅导员考评工作是学校教职工考评工作的一部分,各系(部)按照此办法及本系(部)相关规定负责实施, 于每年 12 月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时同时进行, 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系(部)考评和学校相关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在《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系(部)考评量表》中填写自评分,同时向所在系(部)党支部提交述职报告。个人自评不计入考评总分,作为考评的参考依据。
2、学生评议:各系(部)从各班随机抽取20%的学生,对所在班级的辅导员进行评议(辅导员不在现场),填写《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学生评价量表》,并由各系计算出每个辅导员的得分。此项考评占40%。
3、系(部)考评:由系(部)领导、辅导员所带年级任课老师、系(部)级管理人员等7人组成评议小组,依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原则,结合辅导员述职情况,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评议打分。此项考评占40%。
4、学校相关部门考评:学校相关部门(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处、团委、)5人组成评议小组,按照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学生辅导员进行评议打分,并将考评结果于各系(部)考评后反馈各系(部)。此项考评占20%。
5、学院综合学生评议、系(部)考评和学校相关部门考评情况,最后确定被考评人的分数。
六、考评等级
考评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综合得分(90分以上)前三名者为优秀等级,推荐上报学院表彰。综合得分5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其余的为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1)因个人工作失误而直接造成学生人身重大伤亡事故的(1人以上);
(2)违法违纪,并被党、政纪重处分的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4)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5)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6)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7)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七、考评结果
经考核达到优秀、合格的辅导员,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考评不合格的不享受各类津贴,并予以效能告诫,告诫期为半年,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以留用,继续从事学生工作;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提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