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文章来源:文明校园发布时间:2009-02-08浏览次数:4545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了加强对班主任的选拔、聘用、管理、考核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管理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以系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专业教师晋升讲师和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当有担任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二章 选拔与聘用
第四条 班主任的聘任由系部负责,各系部组成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学年末(暑假前)完成班主任的选拔和聘用工作,上报学工处审核并备案,并参加每学年由学工处举办的班主任培训班。
第五条 班主任的任职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思想道德素质好,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教学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善于把指导学生的学习与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在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
第六条 各系部根据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班主任人数,原则上一名班主任只能负责1—2个班。
第七条 凡我院在职教师和干部,均可担任班主任。男教师年龄未满50周岁、女教师年龄未满45周岁,必须在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一学年以上,如果无正当理由,任职期间不担任班主任者,学院有权给予高职低聘。
第八条 各系部因故调换班主任时,事前应征求学工处意见,调换后半个月内到学工处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 工作职责
(一)教育职责
第九条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党的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和鼓励要求进步的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党员班主任要协助党组织做好班级党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加强新生入学教育。组织新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及《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帮助学生成人成才。
第十一条 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形成良好的班风。教育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思想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鼓励和监督学生勤奋学习,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学生独立思维能力的锻炼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遵循“立德、躬行、博识、厚技”校训,发扬优良学风。
第十三条 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意识;与学生保持交流和接触,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同学谈话一次,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关注学生的人际交往、交友活动以及就业择业观,引导学生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树立健康的自我形象,完善人格,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学会与人友好相处,培养学生的自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 加强对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包括个人人身安全、宿舍安全、交通安全、节假日返乡安全、社会实践安全等;加强对班级参加重大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如集会、实践活动等;加强班级在重大政治事件期间和政治敏感期的安定稳定教育,保证班级的稳定、安定。
(二)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每学期初制订班级工作计划,期末及时向所在系部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注重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组建班委会并指导他们开展工作,培养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十七条 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每周召开一次班级学生思想分析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班级全体会议(新生入学时、本班学生出现违纪时、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每学年评优时、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班主任均须召开班级全体学生会议)。
第十八条 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召开班级会议,对个别成绩较差的学生要单独谈话,必要时与该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交换意见,并及时将家长意见反馈给所在系部。
第十九条 及时向所在系部和有关部门汇报本班学生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纪学生教育要耐心,做到不纵容、不放弃、不袒护,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学生家长沟通。
第二十条 认真做好学期班级学生综合测评、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协助系部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和统计工作,做好奖、贷、减、免、资、助、补、勤等工作,帮助学生反映和解决学习与生活上的困难。
第二十二条 毕业班的班主任要做好毕业生的信息沟通、就业指导、毕业鉴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和文明离校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遇身体有疾病、心理异常和其他特殊情况的个体学生情况,及时向所在系部汇报并及时处理;帮助生病和意外伤害学生做好住院治疗及费用报销工作。
第二十四条 积极参加班级开展的各类活动,经常与学生谈心,对在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学生要随时关心、教育和帮助;做好《班主任工作手册》的记录工作,每学期期末将《手册》上交所在系部查阅存档。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的考核是评定其工作业绩、发放津贴、评比优秀的主要依据,也是完善班主任工作机制,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形式。
第二十六条 班主任考核于每学期末进行,采取个人总结、学生评议和系部考核的办法综合进行;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评价等级。
第二十七条 班主任考核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1.组织学生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情况。
2.班主任工作手册记载情况。
3.出席院、系部班主任、学生工作会议情况。
4.对本班学生基本情况的了解与分析。
5.每学期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6.班级情况:
(1)学生上课出勤率情况。
(2)每学期学生成绩的升降和补考率情况。
(3)教室、公共区、学生宿舍卫生评比情况。
(4)学生对班级、系部和学院活动参与情况。
(5)优良学风班、文明宿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情况。
(6)本班学生违纪情况。
(7)学年班级综合学分。
(8)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信息服务、文明离校等情况。
7.班委会成员组织本班学生对本班各项工作的满意度和对班主任的评价情况。
8. 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情况。
第二十八条 各系部根据考核结果对班主任解聘与续聘。如学生评议和系部考核有一方的结果为“不合格”,即取消该班主任的聘用资格。
第二十九条 经系部考核为“优秀”的班主任方可参评院级优秀班主任。
第三十条 院级优秀班主任每学年评选一次,占参评班主任数的15%,由系部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评选产生,并上报学工处;经学工处审核后,公示一周,如无异议,上报学院审批。
第三十一条 院级优秀班主任需填写《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班主任评定表》,与个人总结一起存入档案,并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系部优秀班主任由各系部表彰。
第三十二条 对班主任工作实行问责制,凡所带班级学生因违纪受到学院系部行政处分的,取消其优秀班主任评选资格,多次出现的取消其班主任的聘用资格。涉及违纪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提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津贴发放
第三十三条 班主任津贴实施量化考评,根据考评情况确定津贴、补贴发放等级。
第三十四条 各系部结合本院实际,实施班主任考评,并把考评情况报学工处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系部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每年进行适当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