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理论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文章来源:文明校园发布时间:2010-05-27浏览次数:4566

 一、总则
    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实施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学评价是实施这一途径的重要措施和保证,是检验教学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了科学考评我院教师教学质量和水平,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不断提高我院课堂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组织实施
    1、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的教师教学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所有上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及时反馈和处理评价工作中的问题,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2、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师教学评价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确定拟评价的课程范围和学生参加评价的人数及选取办法。
    3、系(部)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及同行教师对本系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工作。
    4、教务处将教师教学评价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评价方法
    1、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由教务处和各系(部)组织学生,按照测评标准,填涂测评表。教务处负责汇总评价表,学生评价的最后结果为该教师本学期所上所有课程学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值。
    2、同行教师评价
    同行教师评价,由系负责组织同行教师,通过开展相互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系(部)教学秘书负责汇总统计测评表,并将结果报教务处。
    3、督导组评价
    督导组评价,由督导组组织督导组成员,通过开展听课、听取同行教师及学生意见等方式,认真填写《教学质量测评表》。督导组负责汇总统计测评表,并将结果报教务处。
    四、评价成绩的计算方法
    1、评价权重: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督导员评价=5:3:2。
    2、教务处应用计算机数据分析处理软件对评价表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整理,最后形成评价结论。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合格、不合格四种。
    3、教师教学评价成绩(设为A)=学生评价平均分×50%+同行教师评价平均分×30%+督导员评价平均分×20%。
    (优秀:A>85良:75≤A<85合格:6O≤A<75不合格:A<6O)
    五、评价工作纪律
    1、为保证教学评价的公正性、保密性和严肃性,教务处、督导组和各系要妥善保管评价资料,评价过程材料不得随便调阅。
    2、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干预教学评价结果。评价主体及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个人和组织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教师对评价结果不服或认为需要解释的,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或解释意见,教务处将组织有关领导、学生和专家进行调查处理。
    六、其他
    1、教学评价结果是确定教师待遇的重要依据,是教师晋职、晋级和培训的重要条件。教学评价也是帮助教师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教学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评价结果,对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