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实践教学是专业教育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理论知识向实践能力转化的有效途径;是进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动手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培养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形式。为规范我院实践教学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践教学的分类与要求:
1、认识实习(见习) 通过讲学、社会调查、观摩、社会实践等形式使学生了解本专业在社会实际中的应用,获得本学科、本专业的感性知识,为学习专业课打下基础。
2、生产(教学)实习 通过实际岗位的训练使学生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学习生产和管理的实际知识和技能,培养初步应用本专业知识的实际工作能力,了解本专业的社会发展趋势,为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提供感性知识。
3、实训(设计、训练或论文) 通过一门或几门课程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巩固已学理论知识,掌握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和设计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
4、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训练和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较为系统的训练。
二、实践教学大纲
(一)实践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实践教学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编制各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系审查后报教务处备案。实践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实践教学的性质与任务;
2、实践的目的与基本要求;
3、组织方式;
4、实践地点;
5、考核方式及办法;
6、教学内容与时间安排;
7、实践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1)组织管理的要求:
(2)对教师的要求:
(3)对学生的要求:
(4)对教学基地、实验室和实验员的要求:
8、分项目的具体内容;
(1)本项目的目的和要求
(2)实践内容或原理
(3)需用的仪器、试剂或材料等
(4)实践步骤或环节
(5)教学方式
(6)考核要求
(7)实践教学报告要求
9、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
10、教改说明及其他
(二)为保证教学效果,教研室必须组织有关教师编写各类实践指导书,详细说明实践要求和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内容的办法。
各系应针对专业特点,及时了解各专业最新发展动态,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方法、内容的改革,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三、实践教学计划
1、制订实践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工作,实践教学计划包括年度实践计划和分项目的实施计划。
2、各系须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做好年度实践计划(包括实践环节名称、专业、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践单位等),经教学系主任审签后,于每年年底将下年度的实践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院将根据系实践计划编制预算。
实践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各系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须变动者,经教学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3、在各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前须编制项目的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单位的规模、级别、技术力量、设备、师资力量、教学水平、食宿条件、学习场所等情况制定,合理安排学生、带教人员和教学进程。项目的实施计划须在实践教学开始两周前完成并经系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实施计划书和指导教材须在各实践教学环节开始前印发给参加教学实践的师生和实践单位。
四、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
1、全院的实践教学工作在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2、教务处工作职责
(1)审定各系制订的年度实践教学计划,汇总并报分管教学副院长。
(2)编制年度实践经费预算,根据学院下达的年度经费计划,确定并分配各系实践经费。
(3)检查各系实践教学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
(4)协调解决实践教学中的全局性问题。
(5)检查实践教学质量,总结实践教学工作,组织经验交流等。
(6)组织审定并签订院级教学实践基地协议和组织挂牌事宜。
(7)组织教学实践基地兼职教师职称聘任工作。
3、系工作职责
(1)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订年度实践计划和项目的实施计划。
(2)负责编写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指导书。
(3)联系落实实践场所,考察选择拟挂牌教学实践基地。
(4)审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院内外指导教师队伍。
(5)建立、健全院外集中实践学生的组织。
(6)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
(7)组织动员,并对进入实践教学环节学生的资格进行审定。
(8)检查实践教学质量,组织实践教学经验交流。
(9)每年年底上报下年度实践教学计划,同时将当年度实践教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和建议等)一并报教务处。
(10)考察推荐教学实践基地中兼职教师职称聘任的人选。
4、教学实践基地职责
(1)制订教学实践基地有关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建立相对稳定的带教队伍,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工作。
(3)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践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
五、指导教师
1、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实际情况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不得聘用进行教学实践的研究生充任指导教师。对于初次承担指导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进行指导。
2、系必须提前一个学期安排落实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指导教师职责:
(1)提前深入实践场所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践场所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计划,安排并指导教学实践基地带教人员的带教工作。
(2)按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计划的落实工作,检查学生完成实践任务的情况。
(3)实践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践任务。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政策和实践场所的规章制度。不得进行与实践教学内容无关的其他活动。
(5)定期向系及教学实践基地领导汇报情况,及时解决实践教学期间遇到的问题,协调好各种关系。
(6)检查学生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7)指导学生完成作业,负责组织学生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8)实践教学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总结送教研室、系。
六、学生
1、凡我院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实践环节,但未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的实践教学。
2、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接受指导教师及教学实践基地带教人员的指导;按实施计划书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践教学的各项任务;重视向实际学习,记好学习笔记,按时完成布置的作业,写好实践报告并参加实践考核。
3、尊重实践场所工作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践场所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4、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有事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5、实践期间不得从事与实践任务无关的工作。
6、遵守学院及实践场所有关安全和保密的规定;遵守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制。
七、考核和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完成实施计划书中规定任务的情况,结合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政治思想、遵守纪律、劳动态度等综合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按照教学大纲制订的考核办法评定成绩,最终以五级记分法登录成绩。
学生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践考核成绩均以不及格论:
(1)未达到实践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者;
(2)未参加实践教学的时间超过全程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事假时间累计达四分之一者;
(3)实践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实践学习期间因故缺做部分环节或部分环节未达到教学要求者,应令其在当学期成绩评定前补足或重做,成绩评定后不得补做。
实践环节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教学实践基地建设
1、实践场所的选择和教学实践组织形式。
教学实践场所的选择应满足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践单位长期挂钩,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教学实践基地,实践教学基地分为院系两级。选择实践教学基地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
(2)具有良好育人环境,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好的技术条件,具有素质好、相对稳定的带教和管理人员,对学生实践比较重视。
(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4)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合理布局,兼顾学生就业。
2、实践教学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践场所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既可以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将班级分为若干小组(每组人数不宜太少)分散进行。考虑到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允许学生自行联系我院实践基地之外的实践单位,学生自行联系的实践单位必须能满足实践教学要求。毕业实习环节实施计划确定后学生原则上不得调换实习场所,确因就业原因需调换的,凭有效证明(正式签订并经学院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单位同意接受实习的证明等)办理相应手续(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实习,都必须满足大纲要求,保证实践质量。对于分散进行和学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的实践,系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落实院内指导教师,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
3、系要主动与接受我院学生的单位保持联系,开展协作。在合作的基础上,学院对符合实践教学要求、能长期稳定接受我院实践教学的单位,建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践基地,给予适当的相关设施投入和技术支持。
九、实践教学经费
1、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范围:实践师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管理费、防护用品、耗材、学生毕业论文出版的版面费以及学院、系组织的实践教学评审、检查、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及其他因实践教学所需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2、实践教学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严格按学院财务规定执行。
十、各系参照本办法,根据专业特点制订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十一、下面对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实验教学和实训环节进行详细说明,实习教学、毕业设计环节另文规定。
第二章 实验教学
一、实验教学任务
(一)实验教学的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加深学生对所学基础理论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二)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应注明实验教学学时,要逐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实验课程体系,制定独立的教学大纲,并对其单独进行考核,单独计算学分。
(三)各系(部)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学期实验教学开课计划,并报教务处审定。
(四)教务处对系(部)报送的实验教学开课计划进行审定,并根据审定后的实验教学开课计划向有关系(部)实验室下达实验教学准备任务。
(五)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准备任务,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配合系(部)教师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创造条件逐步做到实验室开放。
(六)实验课程应落实到具体的实验项目,并注意加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的有机配合,各系(部)应组织有关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法研究,优选实验项目,不断改革实验教学的内容、类型与方法,使学生得到有计划、有系统的培养和训练,提高实验教学效果。
(七)实验教学项目要保持相对稳定,实验项目的增减与变更,应由各系(部)经过慎重讨论并找出可信依据后,方可提出变更报告,报教务处审定。
(八)要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的比例,积极探索开设虚拟项目,并加强运用现代测试手段和计算机进行实验分析等方面的训练。
(九)实验课程原则上应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以及学时数等事项(开放性实验项目除外)。
(十)鼓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为丰富的教师结合学院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实际,编写实验教材。
(十一)全院各级各类实验室要充分挖掘设备潜力,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实验室由于设备不足或临时发生故障而无法开出计划内的实验,需要向教务处申报变动计划,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变动计划的决定,并通知有关部门。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
1、课前准备
(1)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力量精选或编写必需的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挂图、表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并将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在课前发到学生手中。
(2)没有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的课程,不准进行实验教学。
(3)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内容、目的、要求、原理、方法、步骤、实验仪器设备的原理与结构、操作方法提示、实验预习、实验报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4)备课是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实验课主讲(指导)教师要认真写出实验教案、实验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实验用仪器设备及操作方法,学生在实验中容易出现的困难及错误,仪器设备出现的异常处理方法等,并做好实验用仪器设备、材料和实验教学文件的准备。
(5)学生必须写预习实验报告,经指导教师抽查合格后方能进行实验。
(6)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主讲(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7)对于首开的实验要求实验指导教师试做,并做好试做记录实验报告。
2、进行实验
(1)主讲(指导)实验的教师要清点学生人数,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论处;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考查)。
(2)主讲(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扼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步骤、操作规程;要对学生上课纪律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尽量让学生自己独立操作,不要包办代替,注意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主讲(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注意发挥学生的创造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坚持人人动手操作,坚持因材施教,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4)学生要认真操作,做好实验记录和分析;实验结束,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有错误的要重做;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5)实验(上机)过程中,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上机);对造成事故者,或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6)实践期间要严格考勤制度。实践教学各环节学生每天实践时间一般为7个小时。学生在车间实践(实验)期间,由带班教师负责考勤,并按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
3、实验教学效果
(1)实验教学效果是执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过程各因素的综合效应和最终检验,实验报告中能体现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2)学生要按规定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并应达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等要求。
(3)主讲(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者要重做或重写。
(4)要严格考核制度。
①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可单独考试(考查),考试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实验操作和综合实验能力。主讲(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动手能力、完成实验质量等,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入总分。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②附属于理论课的实验课,其成绩可参考以下方式处理:
A、实验课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在课程总学时数中所占比例,将学生应得分数交给主讲教师,一同计入课程总成绩。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课考试。
B、实验课指导教师与理论课主讲教师共商评分标准。
三、开展实验教学研究
1、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实验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实验教学研究活动要有研讨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合理建议等记录。
2、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在常规型实验的基础上,增加综合型、设计型实验,改造旧的实验项目,加强使用现代测试手段和微型计算机进行实验数据处理、分析等方面的践练。
3、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实验室开放,采取开放式实验教学。
四、必须认真填写《学生实验记录本》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
(一)《学生实验记录本》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是落实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重要措施,是实验室开出实验和仪器利用率的重要依据。
1、凡是有实验项目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主动会同实验课指导教师,依据教学大纲规定,认真填报实验教学计划表,在开学两周内填写好,经系部主任签字后,一式四份,一份送交实验管理部门,一份送交系部,一份留任课教师处,一份送交承担课程实验任务的实验室,以便安排实验。
2、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计划表,按教学大纲规定和实验教学要求,积极做好安排,认真而且及时地填写“实验教学安排表”。
3、必须认真填写《学生实验记录本》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
4、凡是没有填写实验教学计划表的实验,均不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及时填报或填写不清者,也不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
(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三)对课程中的实践、上机等教学环节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实训
一、实训教学任务
(一)实训环节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它是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对学生进行的阶段基础或专业技术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与能力,实现由知识向技能的初步转化;是对前期理论与实践教学效果的检验,也是对学生综合分析能力与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与检查过程。
(二)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中应对本专业重要的实训环节要有明确的安排,并单独进行考核,单独计算学分。
(三)各系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落实各学期本系应承担的实训教学任务,即确定课程设计题目、指导书、实施计划和对学生考核方式等的初审,并报教务处审定。
(四)教务处负责课程设计的内容审核、过程监控等管理工作,课程设计要在院内实验室进行的, 要向实验室下达教学任务,由实验室负责落实课程设计所需条件。
(五)学生课程设计文档资料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存。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一)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与方法、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二)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学生获取信息和综合处理信息的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合作工作能力。
(四)巩固、深化和扩展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初步的专业技能。
三、实训内容要求
(一)实训项目要遵循教学计划对该环节的要求,要与所学课程的内容紧密结合,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切实达到课程设计的目的。
(二)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易度要与实训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相适应,使学生在计划时间(1—2周)内经努力能够较好完成任务。
四、学生管理
(一)学生必须修完实训的先修课程,才有资格做课程设计。
(二)学生必须明确实训的目的和重要性,认真领会项目训练内容,读懂实训指导书的要求,学会设计的基本方法与步骤,积极认真地做好准备工作。
(三)实训过程中,学生应掌握如何运用已学知识和收集、归纳的相关资料来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
(四)要严格要求学生,教育学生自信但不固执,独立完成实训任务,善于接受教师的指导和听取同学的意见,有意识地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要独立思考,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较好地完成实训任务。
五、实训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实训结束后,学生要按指导教师规定的要求,认真撰写实训总结或设计说明书并装订成册,如附有图纸或附件需单独装订,应按规定时间将所有材料上交给指导教师。
(二)实训考核方式可采用平时成绩与最后任务完成质量或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其它
在课程理论教学过程中,布置实训任务的,参照以上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