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闽政办〔2008〕59号),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加强教材建设,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经研究,我厅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根据“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层次建设”原则,从2010年起,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鼓励和支持高等职业院校,以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为核心,以推行工学结合为切入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教育观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实践环节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以组织编写体现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的实训教材、专业课程教材和体现闽台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闽台合编教材为重点,形成一批具有海峡西岸经济区职业教育特色,符合我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的教材,为推进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和加快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提供坚实保障。
二、建设内容
(一)编写一批校企合作的实训教材。适应市场需求,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针对高职人才培养实际及薄弱环节,组织高职院校、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等联合编写以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为重点,为实训教学提供解决方案,促进优秀教学资源有机整合与合理运用,争取编写100门实训指导教材,努力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二)建设一批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业教材。在制造业、汽车业、软件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医药护理业、物流业、商贸业、旅游业和现代农业等10大重点产业专业领域,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思辨能力、动手能力或职业技能水平为重点,组织高职院校和企业联合编写100门特色鲜明的专业课程、职业基础课程或职业核心能力课程等方面的适用教材,以提高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水平。
(三)支持闽台高职院校联合编写教材。充分发挥闽台两岸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优势,在电子信息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生物及医药、现代服务业等专业领域遴选部分闽台两岸高等职业院校和著名台资企业联合编写60门高质量课程教材,努力提高闽台高职院校办学合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编写要求
(一)加强调查研究。各高等职业院校应集中力量,深入研究,突出重点,紧扣海西建设重点支柱产业发展趋势,研究相关行业或产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创新人才培养方案,重组系列课程教材结构,建立包含学生评价、教师评价、企业评价、其它院校评价及与全国同类教材比较等内容的教材使用评价机制,确保实训教材建设要突出实践技能的培养,专业课程教材要着力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形成和科学思维方式与创新能力的培养,闽台合编教材要充分体现海峡两岸优质高职教育资源的交流与合作水平,努力提高教材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坚持开放建设。各高等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扩展和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找准企业与学校的利益共同点,组建一支有品牌企业和行业单位知名专家参加,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流教材编写队伍,实现行业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参与教材的指导和编写工作,其中闽台合编教材的署名参编人员必须要有来自台湾地区的教师或专家。鼓励和支持全国一类出版社或知名专业出版社在教材建设中给予编写指导、经费支持和品牌推广,努力实现互利共赢。
(三)坚持分层次建设。各高等职业院校在对校本教材进行有机衔接的基础上,必须要有省级及以上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方可申报相关专业实训教材项目,要有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专业方可申报相关专业课程教材项目,要有承担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任务方可申报闽台合编教材项目,并以加强课程教学包、教学资源库和专业网站三个层次的内容为重点,努力在编辑、作者、专家、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起一个以网络为纽带、以数据库为基础、以网站为门户的立体化教材建设与实践体系,用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和优质的教学服务促进教学改革。
四、工作安排
(一)省高职教育教材建设计划实行一次规划,分批建设,分期验收的管理机制。省教育厅对260门教材项目进行一次性规划,分期开展检查验收,对教材建设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项目单位要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分批组织实施教材编写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民办高校加强内涵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教发〔2010〕11号),对民办高职院校申报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支持。
(二)成立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依托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成立汽车类专业等7个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研究制订全省相关大类专业教材建设三年计划(计划基本框架为建设目标、建设依据、主体内容、技术路线和实施进度等),组织开展立项教材的评选、推荐与编审工作。教材编审委员会应选聘省内外本专业知名专家、省内有关高职院校的专业负责人和相关行业、企业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可由牵头高职院校的校(院)长担任主任。
(三)制订编写方案。各专业教材编审委员会应依据教材三年建设计划,指导和组织制订每门教材的具体编写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教材编写的总体要求、建设内容、编写依据、实施步骤、编写体例、团队组建和预期效果等内容,明确编者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避免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由此引起纠纷由编者个人承担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相关院校的项目申报工作。
(四)省教育厅对获得省级规划的教材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助经费。项目单位所在院校要对立项的教材编写或出版给予相应资助,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教材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切实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各项目委托院校应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将编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教材建设三年计划及实施意见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联系人:罗立仪,0591-87091458、yef@263.net(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