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细则(修订版)

文章来源:文明校园发布时间:2013-03-27浏览次数:484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配合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推动学校全面素质教育计划的实施,正确引导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考评是学校对学生在德、智、体劳诸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定,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成绩作为评定“综合奖学金”、“校三好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测评的结果直接与学生的毕业推荐、推荐入党挂钩。

第三条 综合素质考评积分由德育分、智育分、文体劳分三部分成绩组成。具体构成如下:

综合素质积分=德育分+智育分+文体劳分。

第二章  德育分测评

第四条 德育分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德育分小于0分者,以0分计。其公式为基本分 + 奖励分 - 扣分 。满分为30分。

第五条 评定的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品德修养、学生社会工作、宿舍表现、荣誉奖励、出勤和劳动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评分标准参见附件:《表格—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细则》的表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德育测评标准”。

   第三章  智育分测评

第六条 智育分由学期成绩加权平均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组成。智育分满分为60分。评定内容:学期成绩、实训技能、技术成果创新三个方面的表现。

第七条 体育课成绩不计入智育分。补考成绩达到及格以上,均只按及格(60分)记载;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

评分标准参见附件:《表格—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细则》的表2“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智育测评标准”。

第四章  文体劳分测评

第八条 评定的内容:包括基础分、体育课成绩、文体比赛或素质竞赛、集体文体活动等四个方面的表现。满分为10分。

评分标准参见附件:《表格—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细则》的表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文体劳测评标准”。

第九条 体育课免修者体育成绩以及格(60分)计。

第五章  奖罚分

第十条 受学院各级处分扣分标准参见附件:《表格—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细则》的表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文体劳测评标准”。

第十一条 惩罚分均以累计,不设置上限。

第六章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于后一学期开学初组织测评,最后一学期不测评。

<!--[if !vml]--><!--[endif]--> <!--[if !vml]--><!--[endif]-->第十三条 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下,各班级按照“个人计算    小组审核     班级审核”的流程计算积分,并将计算结果送系(部)审核、统计。

第十四条 各系部应组成以党政领导、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系团总支、系学生会骨干、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系部学生综合考评测评审核小组,负责对班评结果的审定并公示,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者,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负责解释和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五条 各系部审定后应将测评结果公示3天,然后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打印成花名册,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后报院学工处审核备案,如发现有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学工处有权提出调整意见,并负责解释和给予公布。学院学工处设立举报制度,用于对积分计算及统计过程进行民主监督。

第十六条 每学期(年)按班级排定学生个人综合素质积分名次,作为评优评先评奖和推荐入党的主要依据。学年综合素质积分为上、下两学期综合素质积分之和。

第七章    

第十七条 除上述规定的奖罚分项目以外,有特殊情况必须奖、扣分的(如见义勇为等),须经系部学生综合考评测评审核小组提出,学工处或团委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公示后才能实施。

第十八条 有奖励积分项目的,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将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听取意见和公示,每年作出相应修改,修正稿将于第 4 周前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