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文章来源:文明校园发布时间:2013-08-26浏览次数:5020

湄职院学 [2013]9号

关于印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各系(院):

为了加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管理,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评定原则,根据我国各级各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稿)》,请各系(院)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稿)

附件2: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附件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8月15日

附件1: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稿)

根据《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7]7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直[2010]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

3、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受行政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年度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本班第一名,本年度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所在宿舍本年度被评为“星级宿舍”;

6、获得一次以上院级“一等奖学金”荣誉称号。

四、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院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下发评选通知并分配比例,系(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2、申报材料面向所在班级、系(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

3、各系(院)组成评奖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在系(院)部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后上报学工处,由学工处汇总审核申报材料,报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并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若评完后一经发现违规操作,学院可即取消该生的获奖资格,并停发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5、省教育厅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由财务科将奖励金额汇入学生工商银行卡。

五、评审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系(院)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各系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中的作用。各系(院)要成立由各系(院)领导牵头,学生、团委等工作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根据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系提出申请(每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8月6日

附件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7]7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直[2010]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是前提,品学兼优是主导。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刻苦,态度认真,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没有不及格科目;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必须是已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受行政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所在宿舍本年度被评为“星级宿舍”;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本年度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7、获得一次以上院级“学生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1、学院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文件下发评选通知并分配比例,系(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申报;

2、申报材料面向所在班级、系(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

3、各系(院)组成评奖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在系(院)部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后上报学工处,由学工处汇总审核申报材料,报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对象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送。若评完后一经发现违规操作,学院可即取消该生的获奖资格,并停发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5、省教育厅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学金,由财务科将奖励金额汇入学生工商银行卡。

五、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系(院)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各系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激励和扶持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中的作用。各系(院)要成立由各系(院)领导牵头,学生、团委等工作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根据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系提出申请(每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但可同时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8月6日

附件3: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07]7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10]11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和比例

(一)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每年按10个月计算,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5%左右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②学习勤奋,积极上进,本年度无不及格科目,无违法违纪现象和受校行政处分;

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学习期间生活十分简朴,必须是已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④无不正当高消费行为,无抽烟、酗酒、赌博等行为的;

⑤本年度所在宿舍为“星级宿舍”;

⑥低保家庭子女、民政部门优抚对象、孤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助;

四、评审程序

1.每学期开学后三个月内各系(院)对贫困生、特困生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学工处负责将评审名单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并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建立贫困生信息库,

2.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资助名额,按各系经济困难生比例分配到各系,由各系按规定等额评选。

3.申请助学金的同学需向辅导员申请,由辅导员统一到学工处网站下载《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申请表》、《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再由辅导员汇总到《助学金汇总表》里;

4.申请助学金的同学应如实、详细填写表中有关栏目,经原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若原户籍所在地为单位,则由单位党组织证明);属于低保家庭或民政部门优抚对象的还应出示低保证和优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家中有下岗人员或残疾人,应附下岗证或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班级初评后,由系(院)评审小组组织审核,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审核推荐的名单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处,由学院领导进行审核、评定;

6.经领导审核、评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天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7.经公示无异议后,学工处会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将评定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

8.经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对“政府助学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下达指标后,由学工处负责将审批结果公布,由学院财务部门负责将补助金额发放和统计上报工作。

9.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因本人表现不符条件的,一经发现学院即可视情节给予扣发、停发或追回款项。

五、评审要求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系(院)要把资助贫困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抓实抓好,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建立正常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环节顺畅高效,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同时,各系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国家资助政策在激励和扶持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中的作用。各系(院)要成立由各系(院)领导牵头,学生、团委等工作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凡经发现有违规操作,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国家助学金于每学期开学后(对上一个学期情况)评定一次,根据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系提

出申请(每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同时申请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8月6日

附相关表格:

附表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表2: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用excel文档)

附表3: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表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抄送:党工部办公室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团委财务科保卫科图书馆学院领导存档(2)。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                 2013年8月14日印发